注册三来一补企业
“三来一补”是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统称。目前实际操作中,通常是中国的企业法人与外商签署合作合同,并以中方的名义办理加工装配工厂的注册登记。该工厂既不是外资企业,也不是内资法人企业。
目前,“三来一补”企业的主要模式是,由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来料、来样、来件,并负责经营管理及全部产品的外销,由中国企业提供土地、厂房、劳力。中外双方不以“三来一补”企业名义核算,各自记账,按双方最终一定的方式收取工缴费结算,中外双方对“三来一补”企业各负连带责任。
注册“三来一补”企业的要求
-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无明确要求;
- 合作双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 有固定、独立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
- 外商未曾有抵触中国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注册“三来一补”企业所需文件
- 来料加工合作合同或协议;
- 外商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中方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负责人之履历及身份证明文件;
- 经营场地之合法使用证明,如厂房租赁合同等;
- 外商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
- 注册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来一补”企业注册程序
- 政府审批;
- 注册地址消防合格许可审批;
- 环保审批;
- 工商登记;
- 组织代码登记;
- 税务登记;
- 外汇登记;
- 海关登记;
三来一补企业与外资独资企业的区别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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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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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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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一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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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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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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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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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受地方政策保护,政策相对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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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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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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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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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法人资格,属内资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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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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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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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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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偿债时,其来料方(外商)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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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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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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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购置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对企业财产拥有处置权,有权申请商标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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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财产处置权;无法以主体资格获得商标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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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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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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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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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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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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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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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外商法团或个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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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中方企业,外方在法律上仅为委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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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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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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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10至30年,最长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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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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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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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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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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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在来料加工合作合同范围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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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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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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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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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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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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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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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设置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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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设置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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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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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内、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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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100%外销(可内销,但手续及程序极为复杂),外销对象只能是委托方,即海外的来料加工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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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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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货管理要求严格,区分国内、外采购,并分别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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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记录数量或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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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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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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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企业名义结算货款,由外方于境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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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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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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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费可申请免征增值税,若涉及增值税项目,税率为6%,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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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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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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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一般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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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务局核定方式计算,目前基本按费用支出综合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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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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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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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净利缴纳所得税的,可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按经费支出缴纳所得税的不可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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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资金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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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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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取费用为汇入金额的18%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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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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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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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多 (如各种手续费、财政费及上缴区镇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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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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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物料和成品合理价格进行全额或差额核销;可按额度保留外汇,差额按牌价结汇,实施全额收付或以收抵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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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加工费进行核销;当地政府规定结汇成人民币,并约定较牌价低的汇率兑换;不能保存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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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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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和来料、进料加工均可;进料和来料加工合同到期须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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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内销合同,且来料加工合同到期须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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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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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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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进口料件或设备分别征0.15%、0.3%的监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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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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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品内销情况,以及设备新旧情况,分别享受或不享受免税进口,免税则按“先征后退”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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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进口设备,海关须监管,设备到期后,可申请解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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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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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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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安排税务筹划。属来料加工的香港企业,在香港税务申报时可享受50%的豁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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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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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须参加联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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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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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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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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