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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业税

物业税的概念

香港物业税是一种直接税的入息税,是香港向土地及建筑物的拥有人就其物业收入课征的税项。

物业税的纳税人

香港物业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应税物业的业主,包括直接由政府批租的房地产持有人、权益拥有人、终身租用人、抵押人、已占有房地产的承押人、向注册合作社购买楼宇者。

物业税的课税范围

在香港,业主只是持有香港物业是不会被课税的,但物业被租出而产生的代价收入,是课税年度该代价收入的八成净金额(即为“应评税净值”),那么就将被课物业税。

物业税的课税年度

由4月1日至第二年3月31日

物业税的计算方式

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应评税净值,即为应评税净值扣除业主支付的差饷后,再减去20%的修缮指出免额后的余额。物业由拥有人自用作商业用途,则已缴付的物业税可从已评定的利得税内扣除。

物业税的计算公式为:物业税税款 = 物业税税率 * (1-20%) * (租金收入-由业主支付的差饷)。

物业业主应履行的税务责任

物业业主必须保存足够的出租记录(如租约、租金单副本、缴付差饷的收据等),以便税务当局确定其纳税义务,这些记录必须至少保存7年;

及时进行物业税申报;

在出售物业的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在更改地址的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并及时缴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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