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三来一补企业
“三来一补”是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统称。目前实际操作中,通常是中国的企业法人与外商签署合作合同,并以中方的名义办理加工装配工厂的注册登记。该工厂既不是外资企业,也不是内资法人企业。
目前,“三来一补”企业的主要模式是,由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来料、来样、来件,并负责经营管理及全部产品的外销,由中国企业提供土地、厂房、劳力。中外双方不以“三来一补”企业名义核算,各自记账,按双方最终一定的方式收取工缴费结算,中外双方对“三来一补”企业各负连带责任。
注册“三来一补”企业的要求
-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无明确要求;
 - 合作双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 有固定、独立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
 - 外商未曾有抵触中国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注册“三来一补”企业所需文件
- 来料加工合作合同或协议;
 - 外商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中方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负责人之履历及身份证明文件;
 - 经营场地之合法使用证明,如厂房租赁合同等;
 - 外商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
 - 注册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来一补”企业注册程序
- 政府审批;
 - 注册地址消防合格许可审批;
 - 环保审批;
 - 工商登记;
 - 组织代码登记;
 - 税务登记;
 - 外汇登记;
 - 海关登记;
 
三来一补企业与外资独资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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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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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外资独资企业 
             | 
            
             「三来一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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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适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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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法》 
             | 
            
             只受地方政策保护,政策相对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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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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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地位 
             | 
            
             具备法人资格 
             | 
            
             不具备法人资格,属内资非法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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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法律责任 
             |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偿债时,其来料方(外商)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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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法律权益 
             | 
            
             可购置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对企业财产拥有处置权,有权申请商标专利权 
             | 
            
             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财产处置权;无法以主体资格获得商标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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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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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100万元 
             | 
            
             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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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股东 
             | 
            
             可由外商法团或个人组成 
             | 
            
             股东为中方企业,外方在法律上仅为委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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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经营期限 
             | 
            
             一般10至30年,最长50年 
             | 
            
             一般在10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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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经营范围 
             | 
            
             基本无限制 
             | 
            
             只能在来料加工合作合同范围内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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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设立程序 
             | 
            
             较为复杂 
             | 
            
             较为简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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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会计账务 
             | 
            
             需设置账簿 
             | 
            
             可不设置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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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销售 
             | 
            
             可以内、外销 
             | 
            
             须100%外销(可内销,但手续及程序极为复杂),外销对象只能是委托方,即海外的来料加工合作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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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购货 
             | 
            
             对存货管理要求严格,区分国内、外采购,并分别账务处理 
             | 
            
             只需记录数量或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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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结算货款 
             | 
            
             可直接结算 
             | 
            
             不能以企业名义结算货款,由外方于境外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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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增值税 
             | 
            
             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 
             | 
            
             加工费可申请免征增值税,若涉及增值税项目,税率为6%,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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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企业所得税 
             | 
            
             税率一般为25% 
             | 
            
             以税务局核定方式计算,目前基本按费用支出综合核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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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税务优惠 
             | 
            
             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 
             | 
            
             按净利缴纳所得税的,可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按经费支出缴纳所得税的不可享受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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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国外资金汇入 
             | 
            
             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 
             | 
            
             政府收取费用为汇入金额的18%至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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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政府收费 
             | 
            
             项目较少 
             | 
            
             较多 (如各种手续费、财政费及上缴区镇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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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外汇管理 
             | 
            
             需按物料和成品合理价格进行全额或差额核销;可按额度保留外汇,差额按牌价结汇,实施全额收付或以收抵支 
             | 
            
             仅对加工费进行核销;当地政府规定结汇成人民币,并约定较牌价低的汇率兑换;不能保存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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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海关合同 
             | 
            
             一般贸易和来料、进料加工均可;进料和来料加工合同到期须进行核销 
             | 
            
             无内销合同,且来料加工合同到期须进行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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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海关监管费 
             | 
            
             免征 
             | 
            
             按进口料件或设备分别征0.15%、0.3%的监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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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进口设备监管 
             | 
            
             按产品内销情况,以及设备新旧情况,分别享受或不享受免税进口,免税则按“先征后退”方法处理 
             | 
            
             免税进口设备,海关须监管,设备到期后,可申请解除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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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税务筹划 
             | 
            
             可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 
             | 
            
             不容易安排税务筹划。属来料加工的香港企业,在香港税务申报时可享受50%的豁免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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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每年须参加联合年检 
             | 
            
             不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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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必须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 
            
             不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