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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三来一补企业

“三来一补”是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统称。目前实际操作中,通常是中国的企业法人与外商签署合作合同,并以中方的名义办理加工装配工厂的注册登记。该工厂既不是外资企业,也不是内资法人企业。

目前,“三来一补”企业的主要模式是,由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来料、来样、来件,并负责经营管理及全部产品的外销,由中国企业提供土地、厂房、劳力。中外双方不以“三来一补”企业名义核算,各自记账,按双方最终一定的方式收取工缴费结算,中外双方对“三来一补”企业各负连带责任。

注册“三来一补”企业的要求

  • 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无明确要求;
  • 合作双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 有固定、独立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
  • 外商未曾有抵触中国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注册“三来一补”企业所需文件

  • 来料加工合作合同或协议;
  • 外商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中方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负责人之履历及身份证明文件;
  • 经营场地之合法使用证明,如厂房租赁合同等;
  • 外商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
  • 注册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来一补”企业注册程序

  • 政府审批;
  • 注册地址消防合格许可审批;
  • 环保审批;
  • 工商登记;
  • 组织代码登记;
  • 税务登记;
  • 外汇登记;
  • 海关登记;

三来一补企业与外资独资企业的区别

序号
项目
外资独资企业
「三来一补」企业
1
适应法规
《外商投资企业法》
只受地方政策保护,政策相对不稳定
2
法律地位
具备法人资格
不具备法人资格,属内资非法人企业
3
法律责任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偿债时,其来料方(外商)负连带责任
4
法律权益
可购置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对企业财产拥有处置权,有权申请商标专利权
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财产处置权;无法以主体资格获得商标专利权
5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
无要求
6
股东
可由外商法团或个人组成
股东为中方企业,外方在法律上仅为委托者
7
经营期限
一般1030年,最长50
一般在10年以下
8
经营范围
基本无限制
只能在来料加工合作合同范围内经营
9
设立程序
较为复杂
较为简便
10
会计账务
需设置账簿
可不设置账簿
11
销售
可以内、外销
须100%外销(可内销,但手续及程序极为复杂),外销对象只能是委托方,即海外的来料加工合作企业
12
购货
对存货管理要求严格,区分国内、外采购,并分别账务处理
只需记录数量或重量
13
结算货款
可直接结算
不能以企业名义结算货款,由外方于境外结算
14
增值税
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
加工费可申请免征增值税,若涉及增值税项目,税率为6%,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15
企业所得税
税率一般为25%
以税务局核定方式计算,目前基本按费用支出综合核定计算
16
税务优惠
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
按净利缴纳所得税的,可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按经费支出缴纳所得税的不可享受优惠
17
国外资金汇入
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收取费用为汇入金额的18%至25%
18
政府收费
项目较少
较多 (如各种手续费、财政费及上缴区镇费用等)
19
外汇管理
需按物料和成品合理价格进行全额或差额核销;可按额度保留外汇,差额按牌价结汇,实施全额收付或以收抵支
仅对加工费进行核销;当地政府规定结汇成人民币,并约定较牌价低的汇率兑换;不能保存外汇
20
海关合同
一般贸易和来料、进料加工均可;进料和来料加工合同到期须进行核销
无内销合同,且来料加工合同到期须进行核销
21
海关监管费
免征
按进口料件或设备分别征0.15%、0.3%的监管费
22
进口设备监管
按产品内销情况,以及设备新旧情况,分别享受或不享受免税进口,免税则按“先征后退”方法处理
免税进口设备,海关须监管,设备到期后,可申请解除监管
23
税务筹划
可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
不容易安排税务筹划。属来料加工的香港企业,在香港税务申报时可享受50%的豁免征税
24
每年须参加联合年检
不需要
25
必须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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