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栢首页公司注册注册中国公司 › 正文

注册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被称为契约式合资企业,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由中外合作者提供投资或者合作条件进行合作经营的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另一类是非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非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在发生法律诉讼时,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

中外合作企业的特点

1.中外合作企业不以出资比例、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风险债务承担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确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法律对中外合作企业的合作外方没有出资比例的法定要求。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法律规定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联合管理机构,由联合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决定企业的重大事宜。

4.中外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各方为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并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合同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的基础,是相互合作和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依据。合同一旦签订,就不得擅自变更或自行解除。

提示 | 私隐声明 | 免责条款 | RSS帮助

版权所有 © 1998-2021 香港康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香港公司首选